本期话题
理解与执行“经手之责”
二分厂厂长 尚勇锋
编者按:12月24日董事长林建江的一封给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信,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。总经理批示,要好好学习,吃透理解其中的深意。本报每期将予以刊登连载,同一个话题,不同思想的集结呈现。
经手之责:谁经手、谁负责、谁发现、谁落实。我对经过我之手的产品负责。
1、公司内部凡不符合技术文件标准的质量事件,都是制造部的责任,凡符合工艺要求路线的质量事件都是技术部责任,凡出厂产品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产品都是品保部的责任。
2、生产过程中有相同检验项目的工序,只落实最后一道同项目检验的责任。如:缩管检验电阻项目,半成检验电阻项目,成品检验电阻项目,成品发现电阻出问题,直接落实半成检为主要责任,不追究缩管,半成检发现电阻问题,只落实缩管电阻项目,不追究前面工序。客户发现问题如批量性事故只追究品保部责任,漏检则制造部责任。原材料投入生产线后不良,生产部只追究品保部责任。
3、签好字,入好库,检验过手等代表了经手之责,谁经手谁负责,从生产各类报表,原材料,前加工部门,只找一个部门的责任,我们要找的是关键环节责任。
4、责任认定完毕后,对待责任的落实可能涉及金额较大,建议设置上限500元/月,但财务必统计出部门或者个人造成的损失每一笔账,最后有个总账得出半年或一年个人或部门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汇总,可以对选人用人做参考方案。